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寻甸县林业和草原局的主要职责是: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。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、规划、标准并监督实施。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工作。负责森林、草原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。负责国家级、省级公益林审核、报批,组织实施市级公益林划定,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。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。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。开展退耕(牧)还林(草),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;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,指导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,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、国家、省级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,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,审批、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。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,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。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、教育、宣传工作,承担湿地、防治荒漠化、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等相关工作;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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